前有網約車座椅背上張貼“差評者得癌癥”紙條,后有餐飲店在外賣平臺以“會得癌”回懟顧客差評。這樣的“差評與詛咒之爭”,看似商家情緒宣泄,實則在消費領域引發惡性循環,最終沒有贏家。
差評,本是消費者基于商品質量和服務水平行使監督的正當權利,也是市場自我調節的正常反饋機制。然而,當商家以“得癌”回懟消費者“餃子好咸”的評價時,這種行為不僅突破了商業倫理底線,更是觸碰了法律紅線。
在互聯網經濟時代中,“口碑”成為影響流量、曝光和推薦的重要變量。每一條評價,都可能左右潛在消費者的選擇,因此商家將差評視作“洪水猛獸”并不難理解。但也有消費者濫用差評權“薅羊毛”,這也加劇了商家對差評的極端反感。
法律在平衡雙方權益方面提供了明確指引。廈門集美法院近期判決的一起案例頗具啟示意義:消費者小丁因購買“零甲醛”木漆后身體不適,在社交平臺發帖維權,卻被廠家訴至法院索賠2.3萬元。法院查明其發言屬于“真實消費體驗的描述和維權記錄”,最終駁回企業訴求。這一判決明確了邊界:基于真實體驗的消費者評價受法律保護,商家不得濫用訴訟權打壓輿論。
同時,法律也保障商家對抗“惡意差評”的維權渠道。若遇不實詆毀,商家可通過平臺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維權。若惡意差評造成經濟損失,甚至可能構成誹謗或損害商業信譽行為,相關責任人還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或治安拘留。無論消費者還是商家,都應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爭議,而不是采取詛咒、威脅等極端作法。
一句“得癌詛咒”看似只是商家情緒的宣泄,卻在侵蝕社會互信,破壞消費生態。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對侵權商家處以警告、罰款乃至吊銷執照;網絡平臺應加強對消費者評價、維權帖的管理,防范“惡意差評”,引導消費者如實、理性表達;司法機關則要保障維權渠道暢通,助力消費者理性維權。
通過多方合力,共同優化評價生態,才能營造公平、和諧的網絡交易環境,讓消費者敢于評價,商家理性看待,避免互聯網成為“法外之地”,推動消費市場更加成熟有序。(文/杜耀 鄂爾多斯市委網信辦推薦)